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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电总局严厉打击虚假购物电视广告

2017-08-02 13:50:58 

电视购物广告给民众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,也给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假冒伪劣、捏造事实、虚假宣传、团伙诈骗……假借电视购物广告之名,实则做诈骗勾当的案件屡屡发生,让人防不胜防。针对这一现象,广电总局一直都在严厉打击虚假购物电视广告,作为观众,对电视购物广告该持什么态度呢?领略广告为大家分享如下:

广电总局严厉打击虚假购物电视广告

电视购物广告:头脑清醒

虽然电视购物广告诈骗案层出不穷,被骗群众叫苦不迭,但归根结底其操作模式还是有迹可循,只要大家能够掌握基本的辨识方法,定能保护自己免受侵害。

电视购物广告诈骗所利用的是群众对电视台的信任,为骗取观众的信赖和认可,“商家”倚仗的便是用“疯狂”的广告推销手段激起观众的购物欲望,因此,在缤纷的画面、天花乱坠的广告词面前,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很重要。

怎么投放电视购物广告?

经南京广告公司领略了解,电视购物一般只要花费一些广告费,就可以在一些电视台非黄金时间连续数小时播出,甚至可以在一些市县级电视台设立电视购物专门频道,一天24小时连续播出。

电视购物广告主持人的“标配”就是夸张和富有感染力的宣传语言,还会加进所谓专家、明星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的推荐、或是邀请群众演员充当产品使用者进行现身说法,对电视台深信不疑的观众便会激起自己的购物欲望,而这,也便是踏进陷阱的第一步。有些社会经验不丰富的人或是年迈的老年人,经不住“电视导购员”的反复夸大推销,加上对电视平台的信任,就很有可能掉入电视购物的骗局陷阱。

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日下发通知,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,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,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,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。
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通知》明确,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,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。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,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,如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;不得使用“叫卖式”夸张配音、语调、动作等做宣传;不得使用“矫形”、“塑形”、“透脂”、“甩脂”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、减肥产品等。

本次《通知》指出,近段时间以来,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,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、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,造成恶劣影响。对此,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《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》(广发〔2009〕71号)对两者的界定,认真落实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(原广电总局第61号令)和71号文件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工作。(——转自 人民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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